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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节能工程及产品经销文件下载
兴发“3E”简易类节电器经销文件下载
兴发“3E”
系列产品代理(经销)加盟说明
深圳市兴发琩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是深圳市节能协会会员单位,经过多年的开发和引进,如今已形成了兴发“3E”牌照明智能节电器、T5荧光灯转换系统、电机智能节电器、电动衣车智能节电器、中央空调智能管理节能系统、分体空调智能节电器、风机(水泵)专用智能节电器、注塑机专用智能节电器、系统谐波抑制器、家(商)用智能节电器等系列,100多种型号的产品组合,基本满足了用户全方位的节能需求。其中“自动稳压恒光节电器(照明用节电器)”、“T5荧光灯转换系统”、“能自动跟载的电机稳速节电器(电机用节电器)”已申请国家新型实用专利,“家(商)用智能节电器”也申请了两相外观专利,是目前国内节电行业中极为少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所生产的“3E”牌节电器系列产品节电效果较高、质量较稳定,被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审定为“全国产品质量过硬、信誉保证放心品牌”重点推广单位,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我国节电行业的技术水平。我公司秉承“节约能源、造福社会、创造财富、分享成就”的宗旨,愿与有志加盟我们队伍的朋友们在节能领域里创造更大的辉煌。
为了规范市场运作,充分保障代理商、经销商与用户的直接利益,现将有关兴发“3E”
系列产品代理(经销)
加盟事宜说明如下:
一、加盟条件:
1.
具备在国家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并已领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条件的企业或个体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和有良好的管理、营销能力;
2.
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市场价格体系及区域划分的规定;
3.
在开拓市场的同时,能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我公司;
4. 须积极及时配合我公司向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开展的促销活动;
5. 签订合同后须按时支付货款,并按不同的级别,完成我公司要求的销售目标。
6. 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配备具有电工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代理商确认程序:
1、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组织结构、公司员工配备(如上述材料发生变更,请随时提交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报我公司总经理批准。
3、我公司与代理商(经销商)签订协议。
三、代理商确立原则:
代理商(经销商)分为A、B两类,A类为兴发“3E”节电工程类代理商,B类为兴发“3E”简易节电器类代理商(经销商)。
1、数量限定原则:A类代理商各市、县(或区域)设二至三名;B类代理商各省、市、县(或区域)设代理商一名,未设代理商的区域设经销商三至五名,该区域设置代理商后,若有与我公司直接联系业务的,我公司均将客户转给负责该区域的代理商。各区域代理商(经销商)的资格由我公司总经理全权签发,由我公司市场部统一管理。兴发“3E”家类节电器经销商由该区域代理商管理。
2、开放原则:当地代理商(经销商)采取公平、开放的竞争原则,根据每年总公司销售部的年终考核结果决定各地代理商(经销商)是否连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代理商(经销商)资格,另选代理商(经销商)。
3、区域经营原则:各地代理商(经销商)只负责区域内业务开拓,避免交叉开拓业务情况的发生。
(1)所有的待遇与授权在代理协议生效期内有效。
(2)代理商(经销商)半年内没有任何业绩、不遵守市场销售原则而出现恶意竞争、互相压低产品销售价格来争夺客户等现象,我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经销资格。
(3)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协助我公司给其销售的客户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或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不佳,多次受到客户的投诉,我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经销资格。
(4)代理商(经销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将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取消授权。
(5)代理商(经销商)应当遵守我公司制定的市场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服从我公司的统一管理,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取消授权。
四、代理商服务流程:
1、代理商递交书面申请书,由总公司销售部门考核;
2、我公司确认代理商具有代理资格后,A类代理商签订《兴发节电工程代理协议书》,B类代理商(经销商)签订《兴发“3E”节电器销售代理协议书》,上述协议有效期一年;
3、签订合同后,A类代理商首批进货量至少8万元人民币(即系列节电产品);B类代理商(经销商)按不同的级别,完成我公司《兴发“3E”节电器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销售指标;
4、代理商经销商派出工作人员到总公司学习相关技术;
5、代理商经销商协助我公司落实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五、代理经销商管理制度:
1、季报、年终总结制度
季报:各地代理经销商需在4月、7月、10月、1月5日之前将上季度报表报至我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2、考核周期: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
六、代理经销商可获得的收益:
1、利润保证
通过完备合理的价格管理政策,保证代理经销商正常的代理利润,不同级别之间的产品价格和市场价由我公司统一制定,实行全国统一价格。
2、培训与协助
我公司可协助各代理经销商完成销售及客户服务工作,并制定一系列培训措施,对代理经销商进行产品特性,客户分析,销售技巧,解决方案等系统规范的培训(培训人员食宿交通费用由代理经销商自行负责)。对于代理经销商久攻不下困难较大的项目,如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我公司将派出专人配合,协助客户分析以及销售工作的完成(我公司人员出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皆由代理经销商支付)。
七、售后服务系统:
为保证产品质量的提高,满足客户的需求,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中心将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1、我公司会不定期对用户走访,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节电效果,解答用户的有关问题。
2、我公司会不定期对装有节电器的设备及节电器的运行进行检查,保证运行的可靠性。
3、节电效果检验:如用户要求对使用一段时间的节电器进行节电效果复查,我公司将会全力配合。
4、所销售的兴发3E节电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享有1.5至3年的免费保修、终身有偿维护的优质服务承诺。
5、如产品在安装前发生质量问题,在确认非外力因素造成,在年限的保修期内我公司负责调换。
深圳市兴发琩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一日
兴发“3E”简易类节电器销售商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活动,合理规避各代理商、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各方权利与义务,特制订本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区域独家代理商
原则上各省、市区域内只授权设立一家独家代理商,并按区域不同划分为五类,A类:省级代理商(全国各省、自治区);B类:省会城市(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地区)、直辖市代理商;C类:省会城市(除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以外地区)、地级市(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地区);D类:地级市(除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以外地区)、县级市或县(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地区);E类:县级市或县(除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以外地区)。
1、资质要求
无论何类代理商,均须是在国家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并已领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户,注册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组织架构,具有一定的产品销售网络或相关产品的营销经验,并至少配备5-10名专职产品销售人员。
2、资格审查及授权
代理商需提供如下资料供公司审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基本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员工配备等。经公司审查符合本办法限定的各项标准后,双方签订《兴发“3E”节电器代理销售协议书》,正式授权为区域独家销售商。
3、首批采购金额及最低采购金额指标
A类代理商:首批采购金额10万元,月最低采购金额15万,年最低采购金额180万元;
B类代理商:首批采购金额3万元,月最低采购金额5万元,年最低采购金额60万元;
C类代理商:首批采购金额2万元,月最低采购金额3万元,年最低采购金额36万元;
D类代理商:首批采购金额1万元,月最低采购金额1.5万元,年最低采购金额18万元;
E类代理商:首批采购金额0.5万元,月最低采购金额0.8万元,年最低采购金额9.6万元。
新加盟代理商酌情在完成首批采购金额后一至三个月后进入考核阶段。
4、考核与奖励
(1)公司将三个月一次考核各代理的销售情况,并对优秀代理商、不达标代理商、违规经营代理商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处理。若代理商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月最低采购金额或年采购金额达不到最低限额,公司有权收回代理权。
(2)若代理商完成年最低采购金额指标的,公司承诺按代理商年最低采购金额的5%奖励产品予乙方,超额完成的,按超额量的10%奖励产品,并在次年分12个月或分12次奖励给代理商,但该部份奖励产品不得退货或兑换现金。
5、其他事项
(1)代理商向公司订购之产品原则上不予退货,若代理商确因经营困难,无以为继时,经公司核实情况,富余产品可给予退货,但总退货量不得超过累计购货量的10%。
(2)有关公司与代理商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兴发“3E”节电器销售代理协议书》执行。
二、产品区域经销商
公司在无“产品区域独家代理商”的区域内授权设立若干经销商,并划分为四类,A
类:省会城市(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地区)、直辖市经销商;B类:省会城市(除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以外地区)、地级市(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地区)经销商;C类:地级市(除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以外地区)、县级市(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地区)经销商;D类:县级市(除珠三角、长三角及东南沿海以外地区)。“产品区域独家代理商”区域内的经销商设立权归口代理商,但其设立条件必须与公司以下规定一致。
1、资质要求
经销商均须是在国家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并已领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户,注册资金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一定的产品销售网络或相关产品的营销经验,并至少配备3-5名专职产品销售人员。
2、资格审查及授权
经销商需提供如下资料供公司审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基本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员工配备等。经公司审查符合本办法限定的标准后,双方签订《兴发“3E”节电器经销协议书》,正式授权为区域经销商。
3、首批采购金额及最低采购金额指标
A类经销商:首批采购金额1万元,月最低采购金额1.5万元,年最低采购金额18万元;
B类经销商:首批采购金额0.5万元,月最低采购金额0.8万元,年最低采购金额9.6万元;
C类经销商:首批采购金额0.2万元,月最低采购金额0.3万元,年最低采购金额3.6万元;
D类经销商:首批采购金额0.1万元,月最低采购金额0.15万元,年最低采购金额1.8万元;
4、考核与奖励
(1)公司将三个月一次考核各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并对优秀经销商、不达标经销商、违规经营经销商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处理,若经销商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最低采购金额或年采购金额达不到最低限额,公司有权收回经销权。
(2)若经销商完成年最低采购金额指标的,公司承诺按年采购金额指标的5%奖励产品予乙方,超额完成的,按超额量的10%奖励产品,并在次年分12个月或分12次奖励给经销商,但该部份奖励产品不得退货或兑换现金。
5、其他事项
(1)经销商向公司订购之产品原则上不予退货,若确因经营困难,无以为继时,经公司核实情况,富余产品可给予退货,但总退货量不得超过累计购货量的10%。
(2)有关公司与经销商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兴发“3E”节电器经销协议书》执行。
三、批发商、零售商
1、任何企业、单位、个体户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作为公司产品的批发商、零售商,但均需提供相关资料供公司审查核定,批发商、零售商无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质押保证。批发商、零售商无须核定任务,但必须严格执行《兴发“3E”节电器、分体空调节电器价格指引》,并不得在公司已设立代理商、经销商区域内开展产品销售活动及销售产品,“产品区域独家代理商”区域内的批发商、零售商设立权归口代理商,“产品区域经销商”区域内的批发商、零售商设立权归口经销商,但其设立条件均必须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批发商、零售商向公司订购之产品原则上不予退货,若确因经营困难,无以为继时,经公司核实情况,富余产品可给予退货,但总退货量不得超过年订购量的10%。
四、资料配送政策:
A 类代理商:配送产品画册100本;宣传单张5000张;宣传挂画20幅;环保袋子300个;资料汇编光盘1个。
B类代理商:配送产品画册50本;宣传单张2000张;宣传挂画10幅;环保袋子100个;资料汇编光盘1个。
C类代理商:配送产品画册30本;宣传单张1000张;宣传挂画5幅;环保袋子50个;资料汇编光盘1个。
D类代理商:配送产品画册20本;宣传单张500张;宣传挂画3幅;环保袋子30个;资料汇编光盘1个。
E类代理商:配送产品画册10本;宣传单张200张;宣传挂画1幅;环保袋子10个;资料汇编光盘1个。
2、每累计采购1万元:累计采购产品画册10本;宣传单张500张;宣传挂画1幅;环保袋子20个。经销商按累计采购金额配送。
3、参加展会或其他营销会议的资料配送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料配送申请支持。
4、若代理商未能满足资料配送的相关政策,则可按照以下价格进行资料采购:产品画册3元/本;宣传单张0.2元/张;宣传挂画50元/幅;环保袋子3元/个;资料汇编光盘5元/个。
五、广告支持服务
凭代理商提供的广告商发票和广告内容,由我公司按代理商实际采购金额5%提成报销为代理商进行广告宣传配置。
六、其他
1、代理商自行设立的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的经营活动由代理商管理,其经营责任由代理商承担;经销商自行设立的批发商、零售商的经营活动由经销商管理,其经营责任由经销商承担。
2、公司将及时向各代理商、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通报公司各级产品销售商的分布情况,各产品销售商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比照各自销售区域,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3、本办法由深圳市兴发琩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制定,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及调整相关内容的权利。
4、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深圳市兴发琩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一日
兴发节能工程实施程序
* 现场调查:了解用电设备运行状况、时间、参数、电价等;
* 提出方案:免费为客户制定可行性节电改造目标及效益分析;
* 协商合同:双方协商节电服务试装及安装合同,并签订;
* 实施测试:对客户的用电设备免费实施试装测试;
* 节电效果:双方共同检测节电效果(相同时间、相同工况);
* 总体安装: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节电服务安装工程;
* 检查验收:对节能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全面验收;
* 售后服务:公司提供贴心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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